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陕西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陕西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西部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从事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审,认定其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资质条件。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省财政厅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承办陕西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机构,并经财政部备案同时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产权转让业务。各有关金融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对违规进行场外交易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