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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小麦、花生、马铃薯)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3.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县、乡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2期,每期100人以上。
  4.进行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2期以上。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3000份以上。帮助乡镇农技站和示范户落实高产攻关和示范品种等物资。
  5.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6.做好项目测产验收工作。花生收获前,组织技术人员对十、百、万示范方花生产量进行自测。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本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指导、检查督导、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具体如下:
  1.省级总体方案制定和项目部署费0.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的制定、论证,召开项目部署会议等。
  2.技术培训和指导费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3.检查督导费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费1.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结束后,对各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二)县级项目资金用途
  莒南县、莒县、枣庄市山亭区、威海市环翠区、邹城市项目资金各为20万元,平邑县、日照市岚山区、枣庄市市中区、东明县、高唐县各为15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1.技术培训费7~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举办技术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等。
  2.技术指导费2~3万元。主要用于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开展技术咨询,对种植户进行田间指导等。
  3.试验、示范补助费3~4万元。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种子补贴、劳务费、试验示范土地租赁等物化补助。
  4.新型机具购置费1.5~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新型农机具的购买补贴。
  5.测产验收和总结费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进行测产验收,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备播。2010年11月-2011年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区规划;部署任务,落实地块、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冬耕整地,落实花生品种、肥料、机具,做好备播工作。
  (二)播种。2011年4月下旬-5月上旬,各项目县指导项目区农户按实施方案要求,适期播种。
  (三)田间管理。2011年5月中下旬-8月下旬,进行苗情考察,制定花生田间管理技术意见;举办示范户花生田间管理技术培训班,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开展管理工作。
  (四)验收总结。2011年9月上旬-12月,组织花生“十、百、万”示范工程测产验收,进行项目总结,对参与人员进行考评,撰写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示范推广的意见。
  七、保障措施
  项目采取自上而下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技术指导责任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和技术组织
  项目领导小组由山东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厅财务处、科技处、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及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和运作,保证按项目要求顺利实施。
  项目技术小组由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技术骨干和特邀花生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落实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总结等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项目总的实施方案框架下,项目区各县按照分解的任务,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由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与项目县农业局落实目标责任。
  (三)健全项目实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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