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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转变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作为财政部门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财政部门自建立以来, 为巩固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改革整体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日益拓展,政府投入“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民生工程的推进,对我市乡镇财政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资金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市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尚不够清晰,存在监督管理弱化、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职能转变,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相适应,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管理的工作需要相适应,与乡镇财政队伍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乡镇财政职能要加快实现“两大转变”,即由收入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财政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乡镇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和管理,立足财政特点,切实做好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补贴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监管、政府性债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政策研究、执行及反馈等重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坚决服从扩大农村内需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大局,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创新机制,落实专人,专责管理,确保政府投入“三农”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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