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增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自觉性,确保各项民生投入和涉农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健全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权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明确编制要求,督促乡镇做细做实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二)深化“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总结“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县乡联网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财政支出网上申请、审核、查询和电子报账等,实现“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网上综合应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实现乡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严格实行乡镇采购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管,禁止举借新债或为债务行为提供担保,实事求是地开展逾期债务登记、核实与化解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票款同行,以票控收。

  (三)规范“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三资”管理专项制度,完善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细化公示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村级财务核算准确、公开透明、监管到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公共服务新机制,落实强农惠民政策

  (一)健全财政补贴管理方式。区县(自治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直接服务“三农”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凡财政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统一管理。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统计、分析管理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