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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能力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能力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沈委发[2010]1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直属机关大力开展“一学三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办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全办人员的工作能力,决定在全办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能力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在全办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学习,优化全办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为我市政府法制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全办人员学习自觉性明显提高,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普遍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理念、不断学习和坚持学习的理念。处以上领导干部重视学习、带头学习,自觉把学习纳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成为全办的学习模范。
  2.形成全面的知识结构。以党的基本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学文化和能力训练为基本内容,不断拓展学习内容,完善知识结构。全办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3.建立完善的学习机制。处室有学习安排,个人有自学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习机制。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学习形式互相融合,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人人学习、全面深入的学习体系。通过开展活动,使各项学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
  4、提升全面的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全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即提升理论思维能力,培养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把握全局的能力;提升调研能力,深入基层,了解第一手材料,积极思考,增强工作前瞻性;提升业务能力,精通本职业务,熟知法律,努力成为本职业务领域的专家型人才;提升执行能力,努力克服庸懒飘浮作风,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追求圆满,创造性地实现领导意图;提升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结合法制办工作实际,每名同志对与自己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熟练掌握、熟练应用;提升文字综合能力,培养文字表述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公文、调研报告;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灵活应变,顾全大局,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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