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分)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律师协会决定对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一年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4月20日至5月30日。
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应当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实习律师实习一年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评,将申请考核材料上报市律师协(分)会进行审核。
自治区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在5月30日前完成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进行公示7日。
二、考核对象
2009年3月之前取得法律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实习律师。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