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调阅派驻预算单位及其下属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财务会计资料、查询有关情况,审查派驻预算单位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监督派驻预算单位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监督派驻预算单位依法进行招标的重点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及建设情况。
(四)监督派驻预算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监督派驻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及其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情况。
(六)监督派驻预算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的设立方式
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监督工作安排,提出财政监察派驻主任派驻的预算单位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熟悉各项财政政策法规,具备财政监督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财政监察派驻主任从市财政局系统内调选。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对拟任职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或报备,经市委组织部任命或批复备案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财政监察派驻主任设立计划设立。
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应当严格遵守财政监察纪律,不夸大、掩饰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财政局书面汇报工作。
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在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市财政局报告。出现重大事项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外泄露派驻预算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在派驻预算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委派。
四、加强领导,确保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顺利进行
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难。财政部门要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勇气、科学的态度、周密的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主动及时与派驻预算单位沟通,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抓好内部外部配合协调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派驻预算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的工作,为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驻预算单位的负责人应主动协助和配合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做好财政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派驻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与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紧密合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发现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不良倾向或不法行为,要立即向财政监察派驻主任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