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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切实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保障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科技咨询、知识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将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3.不断拓宽行业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协会开展工作予以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供销职专教育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制定规划,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发展现代农业技能。

  (三)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按照经济区划发展重点,整合资源,统筹监管,理顺关系,创新体制,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经济实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在资产空白的乡镇,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恢复重建经营服务网点,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享受相关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支持基层供销社采取吸收农民入股入社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以建立现代经营制度为核心,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社有资本布局,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改制,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保持供销合作社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控股地位,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组建供销集团,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绩效管理办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董事长可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兼任。

  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组织者和引领者的作用,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健全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置,发挥其监督职能,制定社有资产监管办法,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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