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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证处变更执业区域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证处变更执业区域的批复
(闽司〔2010〕236号)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指定漳州市公证处代为管辖诏安县公证业务的请示》(漳司〔2010〕51号)收悉。鉴于诏安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而不能执业的实际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
八条
第二款、《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
十六条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决定从即日起漳州市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变更为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和诏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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