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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预防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接种。为加快完成我省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鉴于我省已于2007年、2009年分别完成了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群及2009年完成了1994年至1995年出生人群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本项目定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6年至1999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以及106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2010年10月中旬前完成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所有接种对象摸底调查;10月下旬开始,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进行接种。
  (三)免疫程序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而超过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省、市两级专业人员培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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