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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展(会、节、赛)机制。市会展办每年向社会发布会展活动指导目录,重点引导当年会展活动申办、举办方向;同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驻外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行业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专业展会主办方、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创办和引进专业展会,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全国性、国际性会展来筑举办;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招展引会、创节办赛,形成具有本区(市、县)产业特点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行业协会、展览公司以及其他企业集团和个人也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联络沟通,大力引进和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会展。

  3.建立会展行业资质评定制度。积极推行ISO9001服务质量认证,对会展行业主体进行级别评定,实行信用级别分级管理。对品牌会展进行评选和认定,加强会展商标注册管理,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4.建立重点支持会展认证制度。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对产业关联度高、影响力大,符合我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的博览会、洽谈会,以会展规模、结构以及对我市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挥的作用为标准,每年进行评定认证。对符合认证条件的项目,作为政府重点支持展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5.建立会展业信息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会展业统计管理和监测,为全市会展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市会展办会同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会展业统计方法的制订和具体统计工作。各会展企业、办展主体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配合市会展办和政府统计机构认真做好会展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6.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进一步加大我市会展专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对引进到我市的国内外会展专业人才,及时兑现优惠政策;建立会展专业人员培养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市属各高校资源和会展设施优势,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或会展专业班,通过开放式办学、合作办学、职业培训等方式培养和培训会展人才。

  7.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引导成立贵阳市会展业协会,以“协调、服务、自律、提高”为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订会展行业标准,规范办展(会、节、赛)行为,加强会展评估与评比工作,建立行业宣传、统计、交流、培训等公共平台,实现沟通协调、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信息发布等职能,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引导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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