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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积极培育会展主打品牌。对于我市或我省目前举办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中国·贵阳避暑季、亚洲青年动漫大赛、贵阳医药博览会、茶叶博览会、糖烟酒博览会等要加强扶持,提升规模和档次,将其打造成全国乃至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会展活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市实际,着力培育一批内容明确、特色鲜明、主题突出、专业性强、招商招展定位准确,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生命力的品牌会展活动。

  3.加强展馆相关设施建设。优化周边环境,提高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水平,为加快会展业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和条件。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配套齐全展馆为载体、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4.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暂定3年),主要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支持会展的培育、资助或奖励;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等费用;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引进对本市会展业发展有特殊或重要意义并能提高贵阳城市美誉度、知名度的会展活动,可申请特殊专项资助。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资助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向会展业发展适当倾斜。

  5.依法为会展业发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好经验、好办法,切实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捷的办事指南。

  6.规范会展活动政府冠名权。凡在贵阳举办的国内外有影响的重要会展、品牌会展,以及有利于推进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会展活动,经市会展办审核后,报请市会展领导小组同意主办,可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冠名。

  7.加强会展业考核评比工作。完善全市会展业发展考评激励体系,把会展业工作纳入各区(市、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8.加强行业合作,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进程。加强相关行业合作,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与会展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延长会展产业链,形成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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