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渝府发〔201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深化创建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等5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丁香乐等88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同心同德,积极进取,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50个)
万州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涪陵区委统战部
大渡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江北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办事处
九龙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建筑村社区
南岸区南坪街道办事处
北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万盛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渝北区委统战部
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