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10〕138号)
各市(州)环保局:
2010年7月以来,我省多地出现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天气,特别是达州、广安、阿坝、德阳等地发生了重大洪涝灾害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为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应急准备。针对近期强降雨增多,发生地质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增大的形势,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己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工作准备,落实责任,积极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防范污染事故。各地要加强环境安全巡查,突出抓好核设施、放射装置、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选冶等高危企业和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尾矿库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请各地将本区域内可能产生环境安全事故和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排查情况,务于8月17日前报送我厅。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和预警,重点做好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控,做到群防群治,确保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对污染物迅速准确认定,实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四、加强应急值守,加速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零报告”,切实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及时准确的报告有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迟报、漏报和瞒报,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部门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气象、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