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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圆满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入,以人为本,第一时间抢救突发事件中遇险人员的生命,已成为各类灾害、灾难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近几年来,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消防工作的同时,直接参与了大量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了显著优势和突出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既是党和政府的殷切希望,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盼望;既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在需要;既是发挥现有资源、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有效措施,也是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组建计划、切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构建“平安浙江”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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