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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改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改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鲁卫办字〔2010〕7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
  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各市各单位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及时掌握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动态,了解医改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医改信息交流机制,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医改信息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医改信息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医改信息交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市各单位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深入推进医改的重要平台,是各级领导掌握医改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有益参考。各市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医改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交流医改工作动态。厅医改办将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简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积极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全省卫生系统医改信息交流机制
  一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医改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重新确定医改信息报送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专门负责医改信息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报送厅医改办。二是完善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每月中和月底要分别报送1次医改工作动态,综合信息随时报送。要加强分析型、建议型调研信息的报送,及时反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增强信息的时效性、预见性和指导性,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是实行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将医改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我厅将定期对各市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报送不及时、未完成报送数量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不断提高深化医改信息质量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报送信息的质量审核,定期组织开展联络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收集、编写和传递的准确性、典型性、时效性。要坚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为主,反映的情况应当全面,防止以偏概全。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各单位制定出台的深化医改政策性文件;厅机关各处室起草制定的医改相关文件,推进医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各市各单位深化医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其成效;深化医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联 系 人:刘清明 胡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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