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卫办字〔2010〕74号)
各市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了解各地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确定的各项任务,我厅定于9月下旬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是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和《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㈠组织领导。包括贯彻全省会议、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组织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医改信息统计特别是联络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㈡工作进展。重点包括:新农合配套资金落实、提高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落实、扩大实施范围准备工作、实施效果;中央、省规划支持卫生建设项目和“卫生强基工程”开展情况;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和配套经费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情况;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等。
㈢存在问题。在推动五项重点改革过程中,卫生系统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在分析客观问题的同时,重点对主观方面的问题进行剖析。重点督导五项重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以基本药物为例,是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零差率销售政策,未搞双规制等。
㈣经验做法。汇总提炼工作中各地各单位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人员及时间安排
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厅领导带队,每组5-6人,统一从厅机关抽调。具体分组见附件1。
时间安排为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相关市卫生局商定。
三、督查方式
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听取市及县(市、区)卫生局深化医改工作情况汇报;举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每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实地考察1-2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县(市、区)考察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个村卫生室;查阅医改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