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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共建和谐生态家园,打造精品绿博盛会”为主题,结合我市林业生态市建设工程,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引向深入。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共354.9万人次,其中市区56万人次。一是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制度,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强化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机构,即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理顺体制、充实人员、强化手段,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等工作职责。二是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完善、规范档案管理,建立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民义务植树电子信息化管理。坚持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内的市属及市级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部属外地驻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辖区内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义务植树任务,对于农村务农人员,应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三是不断丰富与发展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在坚持尽量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的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和各类社会人群的不同特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确保城乡适龄公民都能够采取适合自己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城镇中,对于无法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成年适龄公民,通过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以资代劳、街头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方式尽责;对于大中院校学生,通过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等履行植树义务。对于农村适龄公民,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林业生态建设。植树节期间,各级绿化委员会在组织安排好义务植树活动的同时,要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意义的“植纪念树”、“造专题林”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义务植树的形式。通过采取一系列新形式、新手段,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快速、健康发展。四是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行义务植树基地化,不仅有利于将各单位或社会上分散的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组织到一起参加义务植树,便于组织和管理,而且使植树地点固定化,有利于将义务植树的组织责任落到各部门、各单位,促进社会造林的发展。2010年,我市要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其中,建立市级义务植树基地1个,县(市、区)级义务植树基地17个。五是推进义务植树法制化进程。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成年适龄公民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增强义务植树法定约束力。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抓紧修订《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通过新的义务植树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义务植树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要法定尽责方式、义务植树组织和管理程序、奖惩措施,依法开展义务植树。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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