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8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划入对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负责对市区内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职责。
(五)增加负责规划核实工作职责。
(六)加强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三)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对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五)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