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师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资质验审;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郑州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承办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及突发事项和重要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房管、市政、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