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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负责对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并组织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与监督。
  (十一)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受理和审查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行政执法决定。
  (十二)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业务以及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五)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
  (十七)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翻译审定、汇编。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群团、宣传、财务、文秘、后勤、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协助办领导处理和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制业务综合研究、对外联系、情况交流和培训;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核、论证、听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改等工作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章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在本市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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