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全市农村基层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县(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有条件的可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考核等统一管理。
四、设备配置
以亟需、实用、高效为标准,以2010年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目录(见附件2)为基础开展。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
(一)新建796所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每所7万元补助建设资金,超出建设标准或预算部分自行解决。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奖补的原则:
1.县(市、区)政府按1∶1比例投入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标准化村卫生所如期建成、达标并投入使用。
(二)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每所2万元补助设备配置资金。资金来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完成村所设备购置资金50%上解,市财政负担其余50%配套,保证采购资金的及时到位及采购工作正常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名单上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0〕11号)的要求,2010年移民安置所涉及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另行通知。
(二)资金拨付阶段。市卫生局根据确定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名单申请市级财政本年度70%预拨资金,各县(市、区)资金应全额及时到位,市本级其余30%资金于11月中旬完成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
(三)建设达标阶段。各县(市、区)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启动建设程序,于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
标准化村卫生所的配置设备由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组织招标。市卫生局在充分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设备目录,市财政局按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四)自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于10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市卫生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10年11月中旬完成对各县(市、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完工项目的抽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验收结果及资金到位情况于11月底前申请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市财政将根据上年度及本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清算及拨付其余30%资金;12月底前完成基础医疗设备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