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关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时期,面临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双重压力。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规划滞后、用地结构不合理、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共享度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迫切需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整理复垦潜力,增加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是减少农村粗放低效建设用地,节约用地指标,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破解城镇建设用地保障难题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推手;是扩大农村投资,激活农村市场,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化认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力量,国土搭台,部门合作,整合使用各项扶持“三农”项目和资金,共同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注重保留传统的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片、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