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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三)尊重民意,以人为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争取农民支持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农民满意。
  (四)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对好的经验及时归纳总结,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完成150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新增耕地15000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到2020年,完成300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工程,新增耕地30000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10000亩以上。
  (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引导建设用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退出,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到2020年,全市要完成40万亩基本农田整理建设,实现“田成方、路畅通、渠配套、林成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村庄集中整治。按照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快“空心村”改造,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整治等方式,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的路网、水电、通讯、广播电视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四)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以村为单元,培育主导产业,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政策措施
  (一)科学选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项目选址必须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坚持规划先行,市、县两级要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整合村庄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规划,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从相应涉农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综合整治规划为引导,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土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电力、通讯、城乡规划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管理方式的前提下集中投入,用于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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