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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八)引导流转,配套产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引导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力争实现开展一个项目,配套一种产业。
  (九)鼓励投资,社会参与。支持鼓励土地权属所有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及各类社会投资主体,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地可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中选择一部分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也可由社会投资者根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自行选择综合整治区域,按程序申报立项。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整治区域和规模、内容与期限、新增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考核验收、指标回购和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国土、财政、规划、农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业、教育、卫生、民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环保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财政、农办、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立项报批、项目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整理资金的落实、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设计和施工的行业管理、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工程验收、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新增耕地面积的确认等。
  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初审)、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
  市规划、农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业、教育、卫生、民政、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中涉及的村庄建设、交通、水利、中低产田改造、产业配套、农电、教育、环境卫生等内容的审查和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并按资金来源渠道负责相应子项目的工程验收。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增减挂钩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的落实、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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