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公安机关要针对不同类型传销违法犯罪的特点,研究和运用相应的战法,以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对工商、公安部门联合督办的案件,各县(市、区)工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快处。
(三)认真总结宣传、健全长效机制(2010年11-12月)
集中行动结束后,全市公安、工商机关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防范、控制以及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打击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大事项要同时层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劳动教养处理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加强相邻地区的协调配合,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全市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要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统一领导,全市公安经侦部门要主动担负起行动主力军的作用,加强与治安、网监、技侦、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