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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33号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建立规范的政务短信发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以及现行国家通信短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短信发布是利用现代化通讯网络建立起的一种全新沟通渠道,是实现政务公开、公共信息告知的重要方式,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政务短信发布采用全市统一接入专线的方式,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分别提供政务短信发布的相关硬件设备和通讯服务,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条 政务短信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
  (二)非应急类公共信息的发布管理;
  (三)工作性信息的发布管理。
  第五条 政务短信发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政务短信发布应在数量和质量上从严控制。需要进行信息发布的,应填写《郑州市政务短信发布审批表》,经审批后发布;
  (二)郑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有关规定及现行管理办法发布;
  (三)郑州市非应急类公共信息的短信发布由发布部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审核,经市政府秘书长及主管副秘书长审批后发布;
  (四)政府部门工作性信息的短信发布由发布部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审核,经市政府秘书长及主管副秘书长审批后发布;
  (五)郑州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务短信发布的技术支持、硬件维护以及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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