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免疫所用疫苗的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协助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二)抓好重点、摸清底数
在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切实掌握我市应种儿童底数是保证活动成功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督促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目标人群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行政区划,以村(居)委会、街道居委会为单位,采取逐村(街道、单位)逐户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将8月龄-14岁儿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成立巡回督导组,深入人口流动聚集地区、边远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尽最大可能摸清适龄儿童底数。
教育部门是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园)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强化免疫应种对象摸底调查组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向在校学生(儿童)发放接种告知书和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协助接种单位实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各县(市、区)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卫生、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强化免疫前要充分利用通知单、通告、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麻疹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广泛的社会动员。重点做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新开发地区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外来流动人群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麻疹的危害性和防治知识,增强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四)严密组织,科学实施
各地要制定并落实详细的实施计划,对强化免疫各项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要科学设置接种点,每个固定接种点要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避免漏种。要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作为强化免疫重点,避免在行政区划交界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工作脱节。必要时,可在车站、大型广场等设立流动接种点,在山区可采取巡回接种等方式开展强化免疫。各地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集中接种期间,要暂停其它疫苗接种工作,做好预防接种意外事件处置准备工作,努力避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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