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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36号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对《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评估,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二、评估项目及内容
  (一)评估项目及其实施部门
  2010年我市评估项目4件,分别为:《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主管部门是市民政局;《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主管部门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主管部门是市统计局。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规章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2)宣传、贯彻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3)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情况;(4)社会公众对规章内容的了解和认知程度;(5)规章内容的合法性;(6)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7)所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规定的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8)规章文本结构及其用语的规范性、准确性等。
  三、评估组织工作
  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实施。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与规章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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