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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4.重大活动检查。每遇重大活动,根据要求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
  5.社会监督。市城市管理局定期邀请省市媒体、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媒体曝光、市民反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归类建档,重点督办,并将督办情况纳入月综合考评内容。
  (二)计分方法
  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数字化检查占40%,日常抽查占35%,例行检查占15%,社会监督检查占5%,重大活动等临时性工作占5%。
  在道路清扫保洁检查上,每1万平方米为100分,在城中村检查中,每个城中村折合计分为200分;将奖补经费2100万元平均分摊到每月;各单位得分为应得分减去各种检查的总扣分之差,按照实际得分给予奖补,按得分率排出名次作为全年“环卫双竞赛”的表彰依据(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实施,一至四类道路(地区)的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不同的扣分办法(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保洁质量、延时保洁、人员上岗、机械化清扫、上门收集、经费落实等。
  五、奖惩办法
  (一)月奖补。市财政奖补经费,按照比例分摊到每月,每月实施一次,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检查考评结果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实施,每月所扣经费累计到年底作为年终奖励经费。
  (二)年表彰。结合“环卫双竞赛”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表彰,表彰内容为:环卫管理先进集体和环卫管理先进个人。
  (三)惩罚。根据综合评比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月综合排名除按比例扣除经费外,还将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行挂 “黄、黑”旗制度。对在月评比综合排名中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及存在突出问题经重点督办仍未解决的单位给予挂“黄”旗警告并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月评比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或者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严重影响行业形象事件的单位给予挂“黑”旗警告,通报批评并取消环卫管理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城市管理局、各区(管委会)主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下步工作;各单位汇报当月(季)主要工作及好的做法,使之达到相互交流、经验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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