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三门峡、济源市等7个省辖市。
开封市尉氏县,安阳市文峰区、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鹤壁市淇县,新乡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濮阳市华龙区、濮阳县,漯河市召陵区、临颍县,南阳市邓州市、西峡县、桐柏县、唐河县、新野县,商丘市梁园区、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新县、罗山县,周口市项城市、鹿邑县,驻马店市遂平县等26个县(市、区)。
(二)其他省辖市、县(市、区)逐步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统计局、扶贫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省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地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有关项目和经费重点向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倾斜。
(三)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7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政府分别与省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定期向省政府残工委上报进展情况。省政府残工委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