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做好系统内所属企业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
各级残联要发挥职能作用,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和帮扶,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安居工程。慈善协会要倡导乐善好施义举,鼓励捐赠慈善资金和设立慈善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扶危济困。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团体作用,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解困工作。建立困难残疾人帮扶基金、困难职工特困救助基金和困难单亲母亲专项帮扶金,切实解决各类困难人员的生活困难。
附件:社会救助对象享受的各项补助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社会救助对象享受的各项补助政策
对象 | 城市 | 农村 |
三无人员 | 低保对象 | 特困对象 | 五保对象 | 低保对象 | 特困对象 |
项目 | 人 | 人 | 户 | 人 | 人 | 户 |
生活救助 | 低保标准 | 585元/月 | 450元/月 | 135元/月 | 4600元/年 | 250元/月 | 75元/月 |
过节费 | 80元/年 | 60元/年 | 60元/年 | 80元/年 | 50元/年 | 50元/年 |
春节一次性补助 | 800元/人/年 | 500元/人/年 |
供热补贴 | 全额补贴 | 供暖面积低于50㎡且采暖费低于1250元的集中供暖家庭,报销60%; 非集中供暖家庭,每户补贴200元。 | 200元/户 | / | / | / |
物价补贴 | 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超过3%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20元--100元/人/月 | / | / | / |
残疾人补贴 | 重残人员200元/人/月;非重残人员100元/人/月 | 重残人员100元/人/月;非重残人员50元/人/月 |
其他 | 冬令生活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由各区县民政局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自定执行标准。 |
住房保障 | 廉租房 | 廉租住房租房最低补贴额: 市内六区450元/户/月; 环城四区410元/户/月; 滨海新区340元/户/月。 | / | / | / |
实物配租: 1、廉租房实物配租:现行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参照《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确定。 2、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限定配租1套住房。承租人按照租金标准的50%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管理部门按照租金标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 | / | / | / |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承租公产住房的租金标准仍执行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0.83元。 | / | / | / |
经济租赁房 | 单人家庭315元/月; 两人及三人家庭470元/月; 四人以上家庭625元/月。 | / | / | / |
医疗救助 | 参保救助 | 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等人员,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22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 |
就诊减免救助 | 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10%。 |
门诊医疗救助 | 凡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2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60元。 |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 |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分段救助,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3000元以下部分救助20%;3001元至6000元部分救助30%;6001元至10000元部分救助40%;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4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0%; 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
教育 | 学杂费减免 | 高中阶段国办学校免收学杂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减收学杂费50%;托幼所(园)免收保育费。 |
其他 | 减免耕地占用税 | / | / | / | 申请宅基地时,可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的优惠。 |
减收行政工本费 | 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一次性减半收取工本费。 |
减免有线电视费 | 第一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50%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