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变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剥离健康体检、免疫接种等医疗业务,使其工作重心向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方面转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2.慢性病防治机构要逐步剥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诊治服务,将资源配置到慢性病防治策略的制定、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疾病监测等职能中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3.职业病防治机构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心向职业危险因素识别、控制和综合防治,以及职业病鉴定和职业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转移,进一步提高专科诊疗能力。(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4.精神卫生机构要集中资源开展全市精神疾病的临床诊疗,强化精神疾病监测和早期干预、精神疾病康复、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心理卫生教育、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疾病科学研究等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5.健康教育机构要从健康教育向健康促进转移,提高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能力,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的宣传普及工作,培育居民良好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6.市急救中心要加强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充分发挥院前医疗急救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重大灾害性事件院前急救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7.促进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指导全市妇产科诊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技术服务的作用,提高先天性疾病产前诊断能力。(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8.市血液中心要强化对全市采供血业务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提高全市血液监测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9.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要按照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指导优生优育的能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三)合理划分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
1.明确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开展全市公共卫生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绩效考核办法等研究,承担公共卫生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职能,主要开展高新技术储备、重点疾病控制、高端检测服务、应用技术研发等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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