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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1.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其它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定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政府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形成多元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机制。

  1.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工作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良好的综合配套环境。2011年前,通过国内外一流专业机构培训及国内公开招聘等措施,培养和引进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重点公共卫生领域的领军人物,除落实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在单位要为其筹集专科建设经费、装备相关设施设备和组建学科团队提供便利。(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2.吸引国内外公共卫生人才到我市开展学术交流。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项目需求,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兼职等方式引导国内外公共卫生专才到我市短期工作,带动相关领域的公共卫生学科建设。(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3.实施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与香港和内地著名大学合作,建立跨学科、多学科联合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在公共卫生学科之间、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等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相互磨合,到2011年前,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结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4.推进公共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在公共卫生机构推进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严格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薪,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人才资源效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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