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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1.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科学编制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提高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装备配置水平。(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全面加强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的结核病、麻风病、梅毒等慢性传染病实验室规范化建设。2010年完成本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及项目工作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和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完善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产前筛查网络、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监测预警能力。2010年完成本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编制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4.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健全职业卫生专家队伍,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装备水平,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职业防护、职业病检测、职业病鉴定等工作规范。(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5.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2010年,制定和实施本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范。提高我市对重症精神疾病病人的诊疗水平。在全市3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设心理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向群众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患防治知识。(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6.提高医疗急救网络反应能力。完善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医院院前急救队伍组成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市急救中心调度指挥能力和各医院院前急救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行为,向群众普及医学急救、自救知识。(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7.依法规范采供血工作。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采血点,全面实现全市采供血业务及相关服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8.提高健康促进综合水平。以创建“健康城市”为目标,探索新型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模式。促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资源共享,发挥两者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基层网点作用。制定不同场所、不同对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指南,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促进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和健康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开展控烟活动,增进市民健康。(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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