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和“家庭病床”服务。
以居民自愿为原则,扩大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范围。到2011年,全市2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到2015年开展此项服务的机构比例达到60%。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转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家庭病床”,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开展康复治疗。2010年,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三)完善“双向转诊”规范和“社区首诊”引导机制。
1.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举办医院要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医院双向转诊管理试行办法》(深卫基妇发〔2008〕23号)的要求,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落实人员、疏通病人交接环节、提高转诊效率,确保患者在转诊期间的安全。(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收费水平低于广东省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20%的规定。严格执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首诊的政策,以及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推进全科医学学科建设。
1.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将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目前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建设成为立足深圳、面向全国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并通过加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在综合性教学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承担本院全科医学业务工作和全科医学实习生带教任务,成为连接基层医疗网络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业务平台。(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设立市全科医学研究学术组织,探索全科医学临床路径和适宜技术,开展全科医学工作研究,为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把发展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政策,促进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开展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用房和适宜设备,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健康保障需求。(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