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规划的项目支撑。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专项规划,都要将规划落实到项目上,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全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规划、论证一批重大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关键项目的包装。
(三)加强规划编制的衔接和协调。要规范编制程序,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四)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要增强规划全局意识,更加体现时代特征,反映盘锦特点,突出发展特色,真正做到“高、新、深、实”,使“十二五”规划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一、区域规划
1.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单位:县区政府)
2.盘锦市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3.盘锦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4.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大洼县)
5.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6.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兴隆台区)
7.盘锦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8.盘锦造纸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9.盘锦华锦下游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华锦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