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水利局:明确市水利局为花溪河段治理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过程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及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建设资金的安排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指导协调工程实施期间的水源保护及水质监测等相关工作。
五、市城管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实施花溪河段治理工程淤泥清运工作,开辟淤泥清运“绿色通道”。
六、市林业绿化局:提出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期间保护植被的工作建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河道周边植被保护与修复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相关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及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清毒和卫生防疫,指导花溪河段沿岸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消毒及卫生防疫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影响乃至干扰花溪河段治理工程正常实施的行为,排查并处置与工程实施相关连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依据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组织交通保畅等工作。
九、市应急办:负责指导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相关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十、市建设局: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明晰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和十里河滩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衔接与交叉关系,指导业主及施工单位按照相应规划及建设要求优化花溪河段治理工程设计。
十一、市供水总公司:有预见性地制定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相关地段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实施中曹水厂取水口水质监测,督促花溪河段自备水源单位强化水质监测与处理措施,确保我市南部片区供水安全。
十二、南明区政府、小河区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实施期间公共供水安全及南明河环境生态用水的调节与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