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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晋经信投资字〔2010〕226号)


各市经(信)委:

  为了充分发挥技术改造资金的作用,规范我省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根据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成入库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3〕6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企业技术改造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决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和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三条 企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第四条 省经信委和各市经信委,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宏观调控的要求,有利于我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六条 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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