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设施(温室、大棚、网棚)面积为占地面积。开发区要逐年完成现有2400亩设施蔬菜的改造升级
附件3:
晋中市设施蔬菜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县(区、市)上报和市级检查核实的办法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对设施蔬菜规模总量和增量进行考核,以达到积极引导和加快发展的目的;二是对《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2010-2015)》提出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考核;三是对便于操作、可量化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真实。
四、评分标准
1.有科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计5分。(满分5分)
2.县级政府有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以文件为准)计10分。(满分10分)
3.县级财政直接投入设施蔬菜产业的资金每100万元计1分。(满分10分)
4.设施蔬菜保有面积每5000亩计1分。(满分10分)
5.完成当年新发展任务的计10分,新增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每1000亩加1分。(满分20分)
6.设施蔬菜小区每50个计1分,每个5000亩连片小区奖5分,每个万亩连片小区奖10分。(满分10分)
7.设施蔬菜标准园达到市级标准的计2分,省级标准的计3分,部级标准的计5分。 (满分5分)
8.每建一个工厂化育苗中心 (年产量200万株以上)计5分。(满分10分)
9.规模以上蔬菜加工企业(或市场)每个计4分。(满分15分)
10.每获得一个蔬菜省级名牌(或省著名商标)加2分,获得一个全国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加5分。(满分5分)。
五、表彰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市),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补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单项奖。对新增2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前三名所涉及乡镇,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