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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是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体现。2009年我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省共有7个市成功办理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融资金额4.08亿元,在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提升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等方面初现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价值,更好地实施商标战略,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辟企业融资新渠道、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施全省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当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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