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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的宣传,组织商标权利人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使更多的商标权利人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主动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创新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商标资源

  要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形成一批代表安徽产业和区域优势、体现安徽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驰名商标企业,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新理念,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自主商标,努力培育更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确保全省商标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大宣传,不断增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影响力,提升商标无形价值,为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银行业地方法人机构要将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商标专用权基本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简化贷款审核程序,进一步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规模,支持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取得质押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省级分行,要积极向总行汇报,争取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授权和安排专项规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推动工作开展。

  省政府金融办与省工商局选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实验区,以及商标专用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重点推进。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有关单位要共同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推介会,推动建立银企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引进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商标权质押提供担保,支持探索开展商标权和有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全力推动全省商标质押贷款的数量与效益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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