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廉洁从业。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等情况。
5. 行业管理。主要是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政风评议方法。
1. 日常监督评价。
(1)省政府领导测评。省政府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席代表制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4)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省政府各部门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5)网上投诉受理情况测评。省政府各部门利用网络资源,依托各自门户网站,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和留言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并在网上答复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设立网上评议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民主测评组进行测评。
(6)上年度政风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测评。
2. 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在省监察厅确立的20个省级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测评点,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发放问卷测评。四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对各类企业、市县政府部门,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