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省政府领导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为5%,其他日常监督评价和群众、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结果分4个等次: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0-85分(不含85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等次。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方法。
1. 日常监督评价。
(1)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长热线暨各市市长热线、各级消费者协会、各级物价部门价格举报中心等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暨各市“政风行风热线”根据被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3)网上投诉受理情况测评。公共服务单位利用门户网站,设立行风建设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组进行测评。
(4)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 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委托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四是向参评行业的行风监督员发放问卷测评;五是委托各市纠风办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向群众发放问卷,对所在地参评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采取满意度问卷测评方式进行,设置“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测评对象对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总体情况及五项具体评议内容进行测评。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最终测评结果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最终测评结果中的折算比例不低于90%。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根据被评议单位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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