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政风行风评议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在省政府廉政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对省政府机关的评议结果纳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将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通报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单位。
(四)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责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六、其他事项
(一)民主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好的做法,着力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完善评议内容、分值构成等,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鼓励先进单位,帮助落后单位,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外评内、由下评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等。民主测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暗访工作力度,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圆满完成测评工作;要严格遵守测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基本情况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收集后提供给政风行风评议员。
(三)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通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促进作风转变、解决实际问题。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收集、整理、反馈,督促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要安排调查核实,严肃进行处理。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以市为单位,于2011年1月底前报送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