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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及试点县、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试点县、区财政不低于1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区政府制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区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试点县、区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资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试点县、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区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具体标准和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和安排。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于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养老金标准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县、区政府承担。
  七、待遇调整
  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试点县、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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