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学习培训。系统内业务培训由局政治部年初根据各部门要求制定计划及规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出省培训必须是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或省直主管业务厅局的正式书面通知,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出国学习考察的人员原则上是省局拟定的年度出国计划内的人员,并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
(二十六)基层工作。全局性的工作检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统一安排;监管安全、生产安全、执法执纪工作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根据需要安排;其他非紧急事项,机关部门下基层指导、检查、调研工作,在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注明,送局办公室掌握,以便尽可能统筹安排。
(二十七) 接待招待。上级领导机关及厅级以上领导、外省(市、区)监狱局级领导、系统各监狱单位主管负责人公务来局,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招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公务来局,原则上由对口部门接待招待,所需经费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二十八)经费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行政经费由办公室年初提出预算计划,商局财务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其中日常“五项经费”按编制人员分部门预算,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在包干金额内掌握和审批。不在预算范围的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计划,经局财务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机关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按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年终经审计后,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其中,“五项经费”,办公室按月书面通报使用部门。
六、工作纪律
(二十九)令行禁止。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经会议和集体研究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或按组织程序反映,但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十)限时办公。急件公文即时办结,平件公文及时办结,有明确时限的,按时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紧急事项跟踪办理。在时限内未办结或落实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办公室进行限时督办与通报。
(三十一)保守秘密。参加会议、阅办文件和因工作关系了解秘密事项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事项。凡绝密级公文,一律不得复印;机密级、秘密级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密件必须办理复印手续,且只能在办公室文印室专机复印。密件只能密传,不得在没有加密设施机器上明传。
(三十二)离岗报告。局主管领导离开合肥要向司法厅主管领导报告;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开合肥要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省,应事先请示厅、局主要领导同意;局领导离开合肥或出省,要同时告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通报,或按规定向司法厅办公室报告。机关部门主管负责人离开合肥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出省的,要同时向主管局领导报告;部门副职离开合肥要向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告,出省的,要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部门主管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同时全体外出。局主管领导和部门主管负责人出差时间在一周以上或出省的,必须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