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由阿布副市长总负责,市卫生局牵头,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房产局、园林绿化局、工商局、城关区、堆龙德庆县等部门和县(区)配合。
整治重点:市区积存垃圾和城市周边河道垃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小街巷、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设施修缮和秩序管理;居民小区的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近郊村及各单位的内部整治等。
(四)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由张延清副市长总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整治重点:公交停靠站点、禁停路段的违章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违章停车的行为;出租车、公交车、中巴车超时待客、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等行为;无牌无证二轮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非法营运行为;机动车在中心城区禁止鸣号的路段、时段违法鸣号的行为;货车、土方车、渣土车等大型运输车辆随意进入市区路段的行为;酒驾行为;在设有隔离护栏的路段,行人非法翻越护栏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实施信号控制的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载人行为;乱停乱放行为等。
(五)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组,由王晖副市长总负责,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安局、城关区、堆龙德庆县等部门和县(区)配合。
整治重点:规划建成区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影响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擅自占地搭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整治方案,按时报送信息。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拉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明确细化每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各个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并立即着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简报、每阶段一小结、国庆节前进行总结。各工作组和各县(区)的整治方案(2010年4月27日之前)和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科,由督查科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