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事任免、奖惩、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负责汇总审核各类上报的农业项目;管理全局各项资金,对局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管理。
(四)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萍乡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