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城市经济转型科
负责制定萍乡市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方案,完善转型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全市转型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负责提出转型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对使用转型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与考评工作。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市能源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副县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含核电)、成品油、天燃气、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规定权限呈报或核准能源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转型办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市能源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18名(市能源局副局长1名、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事宜。
(二)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编制5名,正科级职数1名)成建制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